卫生管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卫生管理学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教学资源与管理综合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卫生管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2年09月14日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蚌埠医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卫生管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遴选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严格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监察,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全力维护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分配推免生名额、审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资格及其提交材料、组织综合测评。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专家审核小组人员名单及实施细则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整个推免生遴选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纪检监察员对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年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级、省级计算机水平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或通过学校《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考试,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专业《C语言程序设计》与《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均达68分及以上。

4.综合素质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荐名额

本院的推荐名额为7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名,医学信息工程专业4名,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1名。

五、综合测评

(一)内容及分值

1.思想品德: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测评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2.科研创新能力:主要测评学生科研创新素质,包括学业相关科研类论文及竞赛、学业相关非科研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及论文、主持及参与科研创新创业课题、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四个方面,满分100分。科研创新能力基础分为70。加分细则如下:

1)学业相关科研类论文及竞赛(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30分)

①对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业相关科研类论文进行评分,如表1所示。学生发表多篇学业相关科研类论文,只取一篇代表作进行评分。

②对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类竞赛(全国赛)获奖者进行评分,如表2所示(不低于国内赛事要求的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不同比赛中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1 学业相关科研论文评分

论文类别

分数

一类

20

二类

12

三类

6

2 学业相关科研竞赛评分

获奖类别

分数

/一等奖(金奖)

20

二等奖(银奖)

15

三等奖(铜奖)

10

2)学业相关非科研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及论文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30分)

①对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业相关非科研类论文进行评分,如表3所示。学生发表多篇学业相关非科研类论文,只取一篇代表作进行评分。

3 学业相关非科研类论文评分

论文类别

分数

一类

20

二类

12

三类

6

②对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非科研类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者进行评分,如表4所示。申请计分的竞赛应属于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不同比赛中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4 学业相关非科研类竞赛评分

获奖类别

分数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20

二等奖(银奖)

12

三等奖(铜奖)

6

省级

/一等奖(金奖)

10

二等奖(银奖)

6

三等奖(铜奖)

4

校级

/一等奖(金奖)

5

二等奖(银奖)

3

三等奖(铜奖)

2

3)主持及参与科研创新创业课题(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对以蚌埠医学院为署名单位主持及参与科研创新创业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者进行评分,如表5所示。阶段性成果以专家审核小组认定结果为准。


5 主持及参与科研创新创业课题评分

课题类别

主持

参与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10

5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8

3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6

1

其他科研课题

---

2

4)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对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者进行评分,如表6所示。

6 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评分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排名

1

2

3

4

5

国家(际)发明专利已授权

20

16

12

8

4

国家(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

10

6

4

--

--

软件著作权

6

3

2

--

--

3.综合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基本素质,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非学业类荣誉,体、美、劳、语言能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五个方面,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基础分70分,加分细则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本科期间服兵役复学者计20分;

2)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对参加各级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者进行加分,如表7所示。

7 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活动评分

类别

每次得分

上限

校级

1

3

地市级

2

6

省级

3

9

国家级

4

10

3)国际组织实习: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凭实习证明,经专家审核小组对工作质量和个人贡献进行评定,最高计10分。

4)体、美、劳、语言能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30分)

①对英语六级426分及以上者加5分;

②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各类英语、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比赛,或各级运动会获奖者进行加分,如表8所示。同一赛事不同级别比赛中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不同比赛中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8 体、美、劳、外语竞赛获奖计分

获奖类别

分数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20

二等奖(银奖)

12

三等奖(铜奖)

6

省级

/一等奖(金奖)

10

二等奖(银奖)

6

三等奖(铜奖)

4

校级

/一等奖(金奖)

5

二等奖(银奖)

3

三等奖(铜奖)

2

5)获得非学业类荣誉(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①对获得各级非学业类荣誉者进行加分,如表9所示,校级表彰或荣誉称号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9 非学业类荣誉评分

非学业类荣誉

分数

国家级

10

省部级

8

市校级

6

②对先进事迹被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者进行加分,如表10所示。

10 先进事迹被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评分

主流媒体类别

分数

国家级

10

省部级

8

市级

6

县级

4

(二)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生综合测评中每一项得分均需提交相应材料作为支撑,无证明材料不得计分。

3.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累计积分超过100分时,分别以最高分折算为100分后的系数加以计分。

4.综合测评计分中涉及的所有成果均应在2022831日之前取得。

(三)材料审核及答辩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由学校专家组进行复核。

2.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复核鉴定。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50%+综合素质×50%

六、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首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测评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总成绩×30%

3.推免生名单确定的排序原则

依照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推荐总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4.其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七、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10-14日,组成卫生管理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卫生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

2.914-16日,组织学生学习细则,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报学校遴选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示。学院开展综合测评工作,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的学生进行答辩。

3.916日,学院将择优遴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报学校遴选工作办公室,并将遴选结果(所有参加遴选学生)在本部门公示3天。

4.919日,学校对进入初步推荐名单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核鉴定。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5.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本校导师。

八、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监督。学院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纪检监察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加强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的监督管理,综合测评评价及答辩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强化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德端正的人员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强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加强信息公开。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推荐名额、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推荐办法、考核结果及拟推免名单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学院纪检监察员电话:0552-3173962

九、其他

本细则由卫生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卫生管理学院

2022914


  打印 | 收藏 |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  安徽省卫计委  上海交大医学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主办: 蚌埠医科大学   承办:蚌埠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邮编:233030 蚌埠医科大学  版权所有  皖 ICP 证 06000434 号